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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南宁市纪委监察局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南宁市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沉疴顽疾,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日前,南宁市纪委通报了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分别是:

  1.隆安县古潭乡政府副乡长卢美红等3人不正确履职问题。古潭乡民政办在受理群众低保申请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时限开展审核、上报等工作,导致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该乡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没能及时享受补助。此外,在开展高龄、低保等补助发放工作中,古潭乡民政办不及时掌握享受补助对象死亡情况,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有33名补助对象死亡后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核减,仍继续发放各项补助共5.4万多元。先后分管民政办的副乡长黄桃玲、卢美红和乡政府民政助理林云先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兴宁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科员龚晓失职问题。2015年6月,龚晓在参加三塘镇政府组织的2014年度村级惠民项目三塘村三塘坡巷道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验收流于形式,致使项目多支付工程款4.6万多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龚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青秀区建政街道二塘社区支部书记蓝日星不作为、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2月7日,二塘社区原二塘煤矿生活区14栋发生火灾,共有8户居民受灾,街道和社区对受灾居民进行了临时安置,但社区对受灾居民的安抚工作及后续困难救助未能及时掌握、及时协调解决,服务群众意识不强,造成了不良影响。蓝日星作为社区支部书记,对受灾群众的安抚和临时困难救助不到位、履职不力,对社区干部履职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摘编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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