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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英烈荣光!《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经过两次审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天(27号)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

  原标题:捍卫英烈荣光!《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起实行

  央视网消息:经过两次审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昨天(27号)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

  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英雄烈士保护法》共30条,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在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国家和地方层面、有关单位要举行纪念活动,缅怀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

  烈士遗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并在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 岳仲明: 包括教材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就是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

  不得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侵害烈士名誉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

  《英雄烈士法》还规定,对于亵渎否定烈士事迹等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查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 岳仲明:《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一个内容,建立一个新制度,就是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现在有很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第二,其他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我想这样更这有利于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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