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揭牌:设立巡回法庭 排除地方干扰
央视网消息: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级。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我国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海事等专门法院。除最高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外,其他法院是根据行政区划来划分的。这样的司法配置一方面便于明确管辖、容易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法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权的运行也因此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重大部署,设立巡回法庭,排除地方干扰,维护司法公正。
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广东深圳和辽宁沈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的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机构,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级,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