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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布防治中小学欺凌工作的十个案事例

发布时间:2016-12-28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检今日(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事例。

  发布会上,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事例。并作简要说明。

  案例一讲的是检察机关教育挽救“恶逆变”犯罪少年。本案中高某因长期遭校园欺凌而产生巨大心理问题,导致其由一名校园欺凌受害人“恶逆变”为加害者。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分析、充分考虑其平常表现、经历和犯罪动机、原因,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加强矫治教育,慎重作出不诉决定,帮助挽救“恶逆变”少年消除心理危机,走上健康成长成才的道路。

  案例二讲的是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处理涉罪未成年人。在办理一起6名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抢劫犯罪的案件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区分不同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帮教条件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作出依法提起公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诉处理,体现了“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案例三讲的是检察机关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猥亵儿童案中,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综合采用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调节和解、跟踪帮教等手段,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做法。

  案例四讲的是检察机关通过禁止令构建校园安全保护屏障。在对一名涉抢劫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时,江苏省检察机关提出的对其适用禁止进入校园及周边200米区域的禁止令建议被法院采纳,之后由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保障了该禁止令的执行,对涉罪未成年人做到了“安全隔离”,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有效净化”。

  案例五讲的是检察机关提前干预,瓦解校园欺凌团伙。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检校合作的方式,及时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苗头,会同学校、家庭、司法社工等专业力量,及时有效干预,瓦解校园欺凌团伙,做好帮教和疏导,有效防止了这些少年步入更严重的犯罪之途,体现出“预防重于惩罚”的少年司法基本精神。

  事例六讲的是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高检院会同教育部联合启动全国巡讲活动,组织优秀检察官组成全国巡讲团,研发适合未成年身心特点的法治课程,通过生动丰富的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做好源头预防。

  事例七讲的是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亲职教育”长效机制。针对校园暴力、欺凌,上海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以监护人为对象的“亲职教育”长效机制,从培育良好家庭教育环境着手,提高校园暴力、欺凌行为施害学生家长的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实现对校园暴力和欺凌的源头治理。

  事例八讲的是检察机关对在校未成年人加强临界预防工作。天津市检察机关针对校园欺凌、暴力案件中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和其他违法在校学生开展临界预防工作,切实提高未成年在校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护意识。

  案例九讲的是“护航少年”工程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河北省阜平县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多部门,牵头建立了衔接未成年人司法、学校、社会的“护航少年”工程,旨在通过“全覆盖、精细化、动态化”的预防机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案例十讲的是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自2000年起,联合教育部门持续17年开展“西检杯”中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学生清楚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做到校园违法犯罪的提前预防和事中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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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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