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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召开全国减刑假释办案平台情况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字体大小[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钱晓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局长王进义出席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夏道虎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夏道虎庭长向大家介绍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相关情况。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背景和主要情况

  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而联合建设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全国性减刑假释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办案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减刑假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减刑、假释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杜绝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程序,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1月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要求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对执法办案和罪犯服刑表现、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从制度和技术上确保监督到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将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作为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的重要举措写入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并会同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召开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会,周强院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各地法院试点经验,深刻阐述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结构、主要功能、建设原则、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为全面推进平台建设勾画出清晰蓝图。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印发了全国法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标准、技术要求标准两个顶层设计文件,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5月17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共同开展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两院一部还成立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周强院长亲任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华璞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联络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形成建设合力。地方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从领导层面、业务层面、信息化管理层面全面加强对接和沟通,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自觉将平台建设置于当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之下。两院一部还分别对本系统的平台建设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总体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踪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两院一部原定建设时间表,平台建设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及减刑假释年办案数在5000件以上的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实现与同级检察院、相关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原则上都必须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案;2018年底前,全国各相关法院、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全面完成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经过三家共同努力,目前,除个别偏远省份外,多数省份三步并作一步走,提前实现了全面互联互通,并开始推行网上办案。

  二、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结构和主要功能

  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是2018年底前,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做到“四个全面”和“四个全覆盖”,即全面互联互通、全面网上办案、全面依法公开、全面智能支撑,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覆盖、办案部门全覆盖、办案人员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基本结构是“三纵三横”。“三纵”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与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司法部与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以及所辖监狱之间实现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减刑假释法律监督职能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之间实现互联互通。“三横”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承担减刑假释办案任务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监狱实现互联互通。

  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后,至少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是监狱网上报送。监狱对罪犯的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情况实行网上录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内部审查以及报请省级监狱管理局审核等均在网上进行,向法院报送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进行传输,无需再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至法院,既节省了时间和人力,又避免案卷材料在运送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

  二是法院网上审理。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分案、阅卷、审查、文书起草及审签等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各环节高效运转,审理活动全程留痕,开庭审理可以采用视频方式进行,可以实现网上同步直播,法律文书一律电子签章并通过网上流转送达。

  三是检察院网上监督。检察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不仅对内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网上请示、网上流转、网上备案,对罪犯前期改造及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通过网络提出检察意见或者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实现全程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

  四是多种智能服务。办案平台依托各地的办案系统,设计开发出规范、高效办案和依法公开的多种智能服务。如利用节点提示防控、庭审规范巡查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裁判文书辅助生成、庭审语言自动识别、法律文书智能纠错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利用数据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报表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司法数据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同时,办案平台与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联通,对审判阶段需要公开的信息自动抓取、一键推送,切实做到依法公开。

  三、建设运行信息化办案平台的重要意义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将司法活动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司法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举措。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更加严格规范。从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到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定全部在网上运行,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真正发挥三机关的相互制约作用。利用法律条文自动推送、同类案件处理提示、阶段节点提醒防控等功能有效规范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统一办案标准,防止在减刑假释环节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案件办理全程留痕,通过对办案节点进行动态、精准管控,严格案件办理程序,避免人为干预影响,还可对相关节点追溯回查,确保案件结果公平公正。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促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将与近年来人民法院建成的四大公开平台及全国法院“减假暂”信息网联通,扩大公开信息的来源和信息量,全面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公示、开庭公告、庭审公开和文书上网要求,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平台的远程视频庭审功能,不仅使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之间的远距离视频开庭成为可能,还可以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将庭审公开从监狱内部延伸到互联网络,实现案件审理依法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进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运行,有利于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质效。传统办案模式下的案卷移送、开庭审理、文书送达方式,往往使法官陷入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审判质效难以提高,加上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不断扩大、实质性审查要求持续提高等因素,加剧了减刑假释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信息化办案平台全面建成后,刑罚执行机关向法院报送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网上传输,无需移送纸质卷宗。法院在网上进行立案、分案、阅卷直至文书审签、送达,各个环节高效运转,将法官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信息化办案平台提供的多种智能服务,也有助于法官集中精力,专注于案件的实质性审查,有效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

  全国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开通运行,标志着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实现了预期目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平台的后续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对平台功能的应用,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要通报的情况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中国法院新闻网摘编 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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