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离婚后替前妻偿还债务,行使追偿权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0-11-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徐萌)离婚后,其中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先行清偿后,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原被告的名义向孙某借款5万元,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为被告的哥哥刘某某。2017年6月6日原被告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笔借款由被告刘某偿还,之后被告刘某只偿还了1万元,余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均未偿还,故孙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偿还了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3600元,合计4.36万元。由于该笔借款系原告王某代为偿还,原告王某享有追偿权,为此,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其代为偿还的债务4.36万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刘某万般抵赖,拒不承认离婚协议的内容,赵法官耐心的对被告刘某释法说理,离婚协议系原被告双方自愿签署,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真实有效的,容不得被告刘某抵赖,被告刘某应按协议履行还款的义务,被告刘某应给付原告王某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最终,法庭依法判决被告刘某立即给付原告王某代为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4.36万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