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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车拿去抵债 犯诈骗罪被判刑1年6个

发布时间:2014-12-22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古丽阿依木)2013年9月初,艾某从乌鲁木齐市的某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了一台凯美瑞牌越野车,随后就在乌鲁木齐开车过程中遇到了他的债权人买某,买某在催艾某还2万元借款时,艾某说没钱。买某就告诉艾某如果没钱就扣押这个凯美瑞牌越野车,什么时候还钱就什么时候退车,艾某同意了。

  过了几天,艾某在乌鲁木齐又遇到了另外一个债权人阿某,阿某说他是从阿瓦提县专门来催艾某还8万元债务的。艾某说:在买某处我有一个凯美瑞牌越野车,是押2万元的,如果还了2万元艾某就还给我此车。阿某同意并去看一看此车后同意购买此车,双方通过协商把车的价格确定十万元,阿某给买某2万元,买某就把车交给了阿某。随后阿某把车开往阿瓦提县。

  2013年10月初,此车的租赁时间已经到期了,但是艾某还是没有把车还回来,又不知他去向,无法联系。此时,汽车租赁公司通过车上的GPS,得知该车在阿瓦提县,通过司法机关将车要了回来,艾某也因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也被绳之以法。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因被告人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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